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任滨州市金河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破产管理新篇
滨州市金河工贸有限公司系位于滨城区220国道、东外环以北的一家私营企业,公司设立于1999年。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经公司十几名职工申请,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其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法指定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为其管理人。
我所是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已受理了多起破产管理案件,接受本案指定后,我所成了由高春明主任、刘春光律师、邱士凯律师组成的破产管理人小组,现已向社会发布了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并定于2017年8月18日在滨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时重申如对滨州市金河工贸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未到期债权的应及时向本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