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初,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固安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固安特股份公司管理人,同月20日管理人聘请我所作为法律服务团队。
为顺利推进破产案件的进展,依法为管理人提供优质服务,我所安排邵兆井、见康、齐俊港等五名律师组成服务团,为固安特股份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提供全程系列法律服务。律师团在滨州中院指导下,根据管理人的分工和部署,接管了债务人企业的诉讼卷宗和部分合同等法律文书,拟制、送达了致受理债务人企业民事案件的法院通知其解除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中止诉讼的告知函,并以多种措施督促相关法院落实,拟制了告知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留守人员恪尽职守的公告,拟制了部分合同,向债务人企业的债务人发函询证债权金额,到山西、宁夏、内蒙等地现场清收债权,精心准备通过诉讼清收债权,认真准备诉讼通过诉讼撤消债务人企业的个别清偿行为,拟制材料通知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出席债权人会议,接收债权申报和审查债权,参与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编制债权表,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书面报告债权审查情况,接收和处理债权人的异议等,并完成了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7年8月25日顺利召开。
现阶段,我所将根据管理人的部署,做好诉讼清收、现场清收、诉讼撤消、接受补充申报债权等工作,并配合管理人为财产变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债权人会议的筹备等提供法律服务和其他服务,为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