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为提高办理黑社会犯罪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春明组织莫同律师就以刘某某为首的涉黑案件展开集中讨论,本次讨论会由该案主办律师刘春光主持。
在以刘某某为首的涉黑组织中,检察机关以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对第二被告曹某某提起公诉,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对第二十二被告曹某提起公诉,本所四位律师在接受曹某某、曹某亲属委托后认真查阅相关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对案件已有整体把握。
本次讨论会主要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定性、证据等方面展开,重点对个案的争议焦点、难点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分析初步确定代理意见与辩护方向。
会后,高主任对本次涉黑案件的研讨给予高度评价,并对接下来涉黑案件的承办作出了严格要求:
第一,严格依法有序进行。
本所律师在承办涉黑案件时严格执行涉黑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要及时向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报备,坚持做到讨论内容书面化并及时上报案件进展情况。
第二,严格推敲案情。
本所律师要严格把握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方向,要求承办律师吃透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实施辩护,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利益。
第三,追求好的辩护效果。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的反复论证,以达到敢辩、善辩、合法辩的效果,从而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