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兵与李某燕系兄妹关系。2008年,李某燕向李某兵借其保管的二人父亲名下的房产证用以办理孩子入学,后,李某燕将该房产证记载的所有人变更为自己。该房产证中记载的房屋早已倒塌而由李某兵翻盖新房。2018年,村居拆迁安置,李某燕诉请确认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其所有。
律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法院裁判观点
本案经一次开庭,原告方的陈述与我方提供的证据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最终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办案心得
随着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推进的如火如荼进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为了争夺拆迁利益引发的手足血亲之间的纠纷。该类案件中,本是亲人的双方当事人因利生恨,不禁令人惋惜。因此,律师代理此类案件,要两条腿走路。第一是,注重调解,特别是代理证据不利一方当事人时,要为之讲述利害关系,在不使亲情沦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明确儿女具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但又尊重目前我国养儿防老的客观风俗,承认儿子在赡养老人中的付出。第二是,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动之以情后,更要晓之以理。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到农村宅基地的流转等法律法规出发,分析该类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指引当事人合理选择诉求。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齐俊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