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承办人接受某居委会委托对法院受理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应诉,该社区某居民张某在其村内部道路行驶时不慎驾车撞上了该村施工完成后尚有隔离条的防撞墩,导致车辆损坏。张某向交警部门报案,经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车辆损失险向其全额赔付。后张某再行起诉该居委会,认为该居委会应当承担道路施工侵权责任,形成诉讼。
律师意见
承办人通过梳理案情认为本案存在两项争议点:1、张某已向保险公司索赔情况下,其损失已经填平。根据代位求偿原理,即便居委会应当赔付,亦不应再向张某赔付。2、道路隔离墩本身即属于道路防护措施,基于现场已经施工完,并不会影响道路通行,因此要求以道旁施工责任的法律要素不具备。承办人根据上述意见拟定了抗辩思路。
裁判意见
该案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基于被告不同意支付原告赔偿款未能调解成功,原告在知晓预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主动撤诉,本案被告代理、答辩思路取得设定效果。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邱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