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蔡某系某村委会主任,因为承包村集体土地盖厂房,并因解决用土问题开挖坑塘,经认定厂房非法占用7.45亩耕地,坑塘非法占用4.53亩耕地,共造成11.98亩耕地种植条件遭到毁坏。按照非法占用耕地10亩的入罪标准,刚超过1.98亩,本案属于村民举报,现已被网上通缉。
二、律师意见
因蔡某之前来我这里咨询过其它问题,当他风风火火的又到我办公室咨询我这个问题时,我就首先建议他去投案自首;其次把坑塘填平,恢复耕种条件,并力所能及的拆除非法建筑;最后准备罚金。
三、裁判结果
被告人蔡某听从了我的意见,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下来把坑塘填平,地面硬化部分破除,最后缴纳了7万元罚金。因其有前科,建筑物没有拆除,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蔡某及其家属较为满意。
四、办案心得
这是一起普通的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案情非常简单,之所以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是在于说明当解答委托人咨询尤其是为委托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时,应本着站在真正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上,为其提供最佳方案。在本案中,彰显了我们莫同所“致力于成为争议最佳解决方案提供者”这一所训的力量,在今后执业的过程中,我们将继续秉承该理念,为委托人面临的纠纷注入一份正能量而努力,为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而努力!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刘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