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蔡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基本案情

    郭某某与受害人李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2018年10月起,为索取债务,郭某某纠集石某、裴某某和蔡某某多次前往李某的住处欲寻找并控制他,未果。2018年12月某日郭某某以考察项某为由,将李某从家中骗出,后由石某、裴某某、蔡某某将李某控制,由裴某某等人冒充郭莫某的业务员向李某索取债务。从2018年12月26日8时许至27日10时30分许,裴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李某达26个小时之久。

    二、辩护观点

    王延波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在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后,结合案件情况确定本案涉及如下法律问题:一、本案的发生是原因为李某拖欠郭某某合法债务引发;二、本案中郭某某纠集石某,石某纠集裴某某和蔡某某,蔡某某属于被纠集者,其应当认定从犯;三、蔡某某在明知李某对象报警情况下将其放走,并且在整个拘禁过程中均没有实施索要债务具体行为;四、蔡某某在将李某主动放走的路上遇到警察盘问,主动供述了犯罪行为,可认定为自首;五、蔡某某没有前科,属于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可以从轻处罚;六、李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没有遭受殴打、恐吓、侮辱,并且在整个拘禁过程中其通信自由,吃饭自由,睡觉自由,并且能正常使用微信聊天和发送相关案件信息。如辩护观点被采纳蔡某某的将来量刑可达到免予刑事处罚程度。

    三、诉讼经过

    2018年12月某日蔡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1月31日被执行逮捕。检察院起诉书以蔡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辩护人辩护观点,对蔡某某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鉴于蔡某某犯罪情节及在本案中作用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分析

    本案辩护人自被告人蔡某某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和办案公安民警沟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认为涉案人数超过三人,属于团伙作案不同意取保候审。在检察机关批捕阶段,辩护人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予批捕申请书,并约见检察官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亦未得到支持;在公诉阶段,因传统春节家庭团圆日子,辩护人继续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性必要审查申请书,法律意见最终依然没有被采纳。法院审理阶段,辩护人在庭审前和庭审完毕之后,向审判法官多次阐述本案的基本案情及辩护人辩护观点,经过辩护人长期不懈努力最终使得蔡某某获得合理量刑,免予刑事处罚。因为蔡某某在国营单位上班只有免予刑事处罚其工作才能保住,党员身份才不会被取消,基于这一点辩护人认为所付出所有努力都是具有很大现实价值。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王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