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证据巧辨析 案件被撤诉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将刘某某约至一酒店包间内期间反复向刘某某索要巨额现金,并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在房间内非法看管、殴打刘某某三个小时。次日0时42分许,刘某某借机逃回家中并报警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实施殴打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意见

张海明律师通过查阅本案卷宗及会见当事人,可以确定在包间内王某某确实与刘某某发生口角,并扇了刘某某耳光一下。但是,王某某并没有限制刘某某的人身自由。只有刘某某的陈述不能证实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刘某某的陈述中讲到自己曾出来过包间,这也印证了辩护律师的上述意见。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指控王某某构成非法拘禁证据不足。

裁判结果

辩护律师及时将上述意见与法院、检察院进行了沟通,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撤回了起诉。

律师心得

刑事审判中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条。刑事辩护必须时刻注重结合有罪、无罪两方面的证据综合判断、详加辨析刑事辩护通过对证据详加辨析,选择合适的辩护思路,往往是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的关键。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张海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