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控风险转移,保障财产权益
案情简介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某将某地块以1700万元价格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预付300万元,李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甲公司以该块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700万元交付李某,剩余款项于2016年年底付清。
甲公司依约付款300万元,为规避高额税费,双方签订转让款为1150万元的“阳合同”。因盖地块设计规划问题,甲公司暂时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因甲公司贷款手续不齐全而未能取得贷款,以致1400万元转让款未支付。
李某诉请甲公司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甲公司以情势变更为由反诉李某变更合同价款。
律师意见
法院裁判观点
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规划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属于商业风险,不属于情势变更。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办案心得
合同类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确认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再分析相关法律关系及案件事实。本案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规划原因导致的使用权受限是否属于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规定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中,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因为经济社会的复杂多变,商业风险无处不在,因此情势变更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本案中,正是如此,规划早已客观存在,被告作为从业多年的成熟房企更应对该类风险具备识别及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