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同法讯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刊文------关于德州司法系统首推“律师调查令”制度的通知

近日,德州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2部门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德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闻发布会,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这是德州在贯彻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采取的新举措,在全省也是一项创新。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由法院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根据律师申请和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向律师发出调查令,为律师收集、调查证据提供支持,律师持调查令调查证据,享有与审判员调查取证同等的权利。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省13部门《规定》,确定专人负责,深入查找和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接待律师登记制度,为律师在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根据律师申请和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向律师发出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调查证据,享有与审判人员调查取证同等的权利;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权,除需要侦查机关许可的情形外,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通信信件不得拆开检查;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关要对现有涉及律师收集、调查证据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清理,为律师在户籍管理、车辆登记、人力资源管理、社保登记、土地管理、工程管理、房产登记、资质证照管理、税务管理、质量标准管理、报关登记等方面收集、调查证据提供支持。

《通知》还规定,律师对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其所在部门反映、控告和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律师反映、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后5日内给予处理,并书面答复律师和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