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我所接受无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的委托,委派本所杨俊岭律师赴无棣县参加山东无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在无棣县政务中心第一会议室,杨律师对该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16项表决事项及表决程序进行了全程见证,确认无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山东无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能够表达各位股东权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举手和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齐全,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有效。在会议的最后,杨俊岭律师就上述确认内容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现场向大会进行宣读,当天上午大会圆满闭幕。